河南判决首起环境污染案件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23日 05版)
据新华社电 (记者梁鹏)河南省西平县法院21日公开审判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3名小企业主6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刑期,各处以罚金。记者了解到,这也是“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河南省判决的第一起环境污染案件。
今年5月,西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县两家小电镀厂在无证无照、无污染防治设备的情况下进行生产,遂对这些电镀厂下达责令纠正行为通知书。
今年6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全国各地加大了对屡劝不改污染环境案件当事人的处罚力度。7月,西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督察时发现,这些企业又偷偷恢复生产,遂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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