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利通区开展职工医疗互助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22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马学礼 通讯员郑建平 邓力平)宁夏吴忠市利通区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在职职工住院时可享受互助活动补助,最高补助达到20万元。
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期限每期为1年,在一个互助期内,职工患重特大病可享受两次互助补偿,第一次医疗补助标准为:个人负担2万元至5万元的补助30%,5万元至10万元的补助35%,10万元以上的补助40%,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第二次补助是在本互助年度末,两次补助最高可按60%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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