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期资费市场调节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20日 07版)
据新华社电 (记者刘菊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有关负责人11月15日透露,工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联合通告决定,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期间,转售企业经营的移动本地、长途、漫游通话、短信、彩信和数据等转售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对转售企业取消网内网外差别定价限制。
据了解,两部门此项决定旨在扶持转售企业发展,鼓励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前,工信部已于2013年5月17日发布《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试点工作。获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的企业可以从基础电信企业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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