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苑“三项谈话”促廉政建设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20日 03版)
本报讯 河北省清苑县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通过不断完善日常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着力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促进廉政建设和干部的健康成长。
据了解,清苑县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提示制度的暂行规定》精神,在日常谈话中创新谈话形式,重点采取定期会谈和不定期约谈两种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凡新提拔的乡科级干部,县纪委都要在其任职一个月内进行廉政谈话。严格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由县纪委对在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和其他工作中发现存在不廉洁或其他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去年以来,清苑县共119名干部参与了“三项谈话”,共汇总指导性意见180余条。(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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