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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一

海南首份行业女职工专项合同“出炉”

对女职工经期保护、哺乳期保护等权益有了明确规定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20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吴雪君 通讯员廖伟英)“以前,我们女职工很少请假,就怕因休假而失去工作。现在,有了这份专项集体合同,我们的腰杆儿硬起来了!”谈起海南首份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海南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职工陈艳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近日,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代表全省60家会计师事务所与省注册会计师工会联合会签订了海南省首份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经期保护、产假恢复期、哺乳期保护等权益写进了合同。海南省首份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新鲜“出炉”,意味着该行业的621名女职工有了权益“护身符”。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会联合会副主席廖伟英介绍说,为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协会根据海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把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行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两项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开展行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 今年10月,协会经过调查摸底,走访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召开了事务所经营管理者和职工代表座谈会,最终形成了包括女职工经期保护、产假恢复期等多项议题,特别在男女职工同工同酬、女职工孕产及哺乳期保护等女职工关注的重点问题上,均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专项合同的签订不仅为女职工‘撑腰’,也为协会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海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菁表示,合同的签订对带动海南其他行业开展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具有很好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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