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欠债未果 非法拘禁坐实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16日 06版)
本报讯 两个“90后”懵懵懂懂地跟着“大哥”去追讨高利贷欠款,在追债过程中参与了非法拘禁他人的行动,但他们却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无所知。近日,河南舞阳县法院对这起非法拘禁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四名当事人各领刑罚。
周某和苗某都是90后,在社会上认识了被告人刘某,而后跟随刘某谋生。2012年12月12日,河北藉曹某分两次共计向刘某借高利贷1万元,而后刘某发现与曹某失去联系,便带着三个人四处寻找,后在舞阳县某宾馆将曹某找到。刘某要求曹某立即还款不成,便将其控制在宾馆内。12月14日下午13时许,舞阳县公安局接到曹某妻子报警,称曹某被刘某等人非法拘禁,警方随后将刘某解救,四被告人同时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葛某、周某、苗某用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刘某、周某因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对葛某、苗某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让庭审法官感到沉重的是,被告人周某、苗某对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深感不解,自辩时竟称,“欠债不还看他几天也是犯罪?”庭 审法官说,经过近些年的法治教育,绝大多数公民对法律法规有了基本认识,但此案却显示,仍有一些公民对违法犯罪行为存在认识误区,法治教育的课还要跟上。 ( 蔡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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