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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1月05日 星期二

泰州退休劳模享受地方养老补贴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05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王伟 通讯员徐军霞 黄德全)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泰州市企业退休劳模地方养老补贴实施意见》,从今年起,泰州企业退休的省级劳模每人每月可享受180元地方养老补贴,市级劳模每人每月享受100元地方养老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据了解,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先例。

据介绍,泰州共有企业退休劳模513人,其中全国劳模12人,省级劳模383人,市级劳模118人。按照相关规定,劳动模范在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享受提高退休金比例待遇,即市级劳模5%、省级劳模10%、全国劳模15%。但从2000年泰州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企业退休费由养老保险机构按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发放,劳模和其他普通职工标准一致,再也体现不出为劳模提高退休金的特殊待遇。

针对这一情况,泰州市总工会向政府建议并与相关部门磋商,终于促成了“企业退休劳模地方养老补贴”办法。预计该市企业退休省、市级劳模养老补贴每年需要96万余元补贴款。因全国劳模由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暂不纳入地方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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