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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1月04日 星期一

秦皇岛保障性住房可买可租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成为历史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04日 04版)

本报讯 (特约记者朱润胜 通讯员杨大伟 李蔷)日前,记者从秦皇岛市政府获悉,该市正式出台《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对保障性住房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现有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名称将从此消失,统称为保障性住房。同时,放宽保障条件,首次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按照《实施细则》,在秦皇岛市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三个城区内,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合并,统称保障性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都将纳入保障范围。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条件被分为3类。第一类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第二类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第三类是对保障性住房有需求的本市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人均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以下。另外符合上述条件而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年满18周岁的孤儿,也可以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

同时,按照新规定,今后保障形式也将更加人性化,保障房分为租赁性住房和销售型住房两种形式,保障家庭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申请购买房屋,又可以申请租赁房屋。并且实行常态化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困难程度、申请类型及相关需求提供相对应的住房保障,进行轮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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