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禁售碳酸饮料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03日 03版)
本报讯 北京市教委于10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除寄宿制学校外,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开办商品部(小卖部)。同时,学校内开办的小卖部应以服务寄宿学生为目的,价格合理。以供应文具和生活日用品为主,严格控制和管理汉堡包、方便面等食品,不得出售碳酸饮料等不利于健康的食品饮料。
但是,在11月1日即该通知下发的次日,记者在北京市多家中小学附近发现,虽然学校里的小卖部已经关张,但校园外的私营小卖部依旧生意火热,许多学生在上学前或放学后购买碳酸饮料,带入校园或在路上饮用,学校亦对校园外小卖部销售碳酸饮料无可奈何。根据国内外医学研究表明,常饮用碳酸饮料可能会导致包括龋齿、肥胖甚至糖尿病在内的一系列身体问题,许多国家都对碳酸饮料有所限制。不少学生向记者抱怨,因为学校的盒饭“太过难吃”,校园里的饮水设施过少,使得他们不得不购买方便面和碳酸饮料。
另外,按照北京市教委的通知,有条件的学校应自行经营食堂,严禁承包给个人经营。但在采访中,一些学校尤其是位于旧城区的中小学后勤人员坦言,由于学校面积较小,“学校做操声音大了周围居民都不干,更别说找地方盖食堂了。”(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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