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网站先赔义务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03日 02版)
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落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和补充。
按照草案规定,消费者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网购到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时,平台须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草案还强化了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要求对食品安全的渎职官员进行问责,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多年从事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分析认为,“重典治乱”将成为相关部门修法的主导思想。胡颖廉指出,措辞越来越严厉,刑罚越来越多,意味着食品安全法修订会愈加严格,最终目的是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