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不能替代依法行政
邱鹭风
《工人日报》(2013年10月26日 06版)
现在,很多行政机关只认公证不认事实,说到底是一种怕担责任,转嫁风险的表现。公证处可以帮行政机关进行审查,核实有关人员身份信息,省却行政机关自己一一审查的麻烦;公证处可以当挡箭牌,一旦出了问题,行政机关可以一推了之,把风险、责任留给公证处承担。
公证处有时候因审查不严、不实,存有风险,可为什么公证处还愿意这么做?因为公证处可以通过收费抵偿风险,而行政机关是不允许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行政机关把自己责权范围内应该审查的事项推给公证处,其实也是一种行政不作为,既加重了行政相对人的经济负担,使他们另外付出一笔不菲的费用,也加重了行政相对人办事的繁琐和难度。
魏红秀敢于第一个站出来对行政机关这一加重自己经济负担、阻扰自己房产正常过户的行为说“不”,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警示行政部门,今后不能随便下发“文件”来替代法律,同时也约束和限制了政府机关制定行政规章的权力——今后政府部门制定所谓强制公证的“文件”或所谓的办事规则时,可能无效。这起案例的判决,必将有助于推进我国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