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农民工工资发放表须张榜公示
《工人日报》(2013年10月10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日前,济南市建设部门要求,农民工工资应及时发放到务工者本人手中,保存工资发放表,并张榜公示。
济南市要求,总承包企业对收回的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务工者本人手中,并保存工资发放记录,严禁将工资发放至班组长、“包工头”手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违法分包、转包等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支付。
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对所分包的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为所分包工程的第一责任人。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务工者本人手中,保存工资发放表,并张榜公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班组长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转发。因工资由班组长代领代发,发生工资被挪用、克扣等纠纷时,由专业分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监管不到位责任。
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置不当、解决不力的企业要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质等方面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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