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告子女,法律介入家务事——
耄耋老母天伦之梦就此成真?

80母亲陈淑清说起儿子就掉眼泪。

大儿子贾元彬站在破旧的老屋前,这里是他曾让母亲居住的地方。
无水无电、墙垣断裂的破旧老屋,是儿子给她的栖身之所;每年提供300元赡养费便不见踪影,是儿子对她的全部孝心;想儿、念儿、盼儿之心让她无路可走,诉诸法律是她争回儿心的最后一搏;15年之内母子两次对薄公堂,“常回家看看”立法道出老人最苦心事。
9月23日,诉案虽结,生活却还要继续,经受了公堂对质的血脉亲情能否尽弃前嫌合力赡养老人?耄耋老母晚年天伦之梦能否就此成真?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赶赴陈淑清老人所在的重庆市长寿区新市镇堰耳沱村一探究竟。
倾诉苦衷 :
5月未见儿,无奈告上庭
26日上午,记者见到了现居住在大女儿家里的陈淑清老人,齐耳短发虽经过漂染却难掩花白,黑底白色花纹衬衫、藏蓝色长裤在她瘦弱身材的映衬下,显得过分宽松肥大。看到一直在诉讼上给予她支持的长寿区检察院葛兰中心检察室主任余廷彦,她紧忙拉住他坐下,然后便沉默不语。老人眼神有些木讷,因年事已高听力不复从前、口齿也不清晰,对于记者的提问她只能听个一知半解。无论记者说什么,她都只回答一句:“大儿子不管我啊,就连三个月他都不愿意养我!”余廷彦告诉记者,虽然庭审和解,但老人始终担心子女是否会按照约定照顾自己,特别是对大儿子的态度十分不确定。
在大女儿家里,陈淑清所住的二楼堆满货物,就连卧室内也有大半被货品箱占据。“我是四个里面条件最差的,自己做了点小生意,家里也乱的不成样子,妈在我这里只能将就着生活了。”贾元美哽咽着说道,照顾老人天经地义,出钱出力我都认,妈妈这一辈子命太苦。
80岁的陈淑清共有两段短暂婚姻。第一任丈夫病逝后,她带着儿子贾元彬、贾勇、女儿贾元美改嫁,可刚生下小女儿李淑云没过几个月,第二任丈夫又因车祸离世,此后陈淑清便独自一人带大了四个孩子。1985年,她应子女要求将老屋分给两个儿子,女儿们也分别成了家。无处栖身的陈淑清日子过得辛苦,1998年经村里调解,由两个儿子每年轮换照顾,并每月支付给老人20元的赡养费。
“大弟哪里真心照顾过妈妈,每次都让她在堰耳沱村的废旧老屋里自己生活!”贾元美说,今年初,陈淑清不慎跌倒致手臂骨折,于是四兄妹协商,决定每人每年轮流赡养母亲3个月。第一站是在妹妹家,3个月过后本应是大儿子贾元彬照顾妈妈,可是老人左顾右盼也不见有人来接她。“打电话给大哥,他总是推脱有事,直到4月份才把妈接走。”对此小女儿李淑云十分气愤,“大哥一家早就搬到镇上楼房居住,可他却把妈直接带到了根本没法住人的老屋,然后就再也不见踪影。”
没水没电、没吃没用,陈淑清的日子过不下去。5月28日,她一气之下向长寿区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要求四子女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后,长寿区检察院葛兰中心检察室工作人员积极介入此案,并告知陈淑清新法“常回家看看”的颁布实施,听后老人马上要求把这一条也纳入自己的诉状之中。
自5月传票发出后,大儿子便“失踪”了,有近五个月的时间,陈淑清连大儿子的影子都没见到过。9月初,大儿子拎着水果出现在母亲面前,没有问候,为的只是让母亲撤诉。“如果不是逼到万不得已,我怎么会把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老人摇头叹息道,“丢脸啊,全世界都知道我的儿子不要我,他没良心啊……”说到这些,陈淑清情绪失控,捶胸顿足间泪水夺眶而出。
亲情纠葛 :
兄妹芥蒂深 , 赡养老母难
记者在老人两个女儿都提到的老屋前看到,房屋外表藤条裸露,不大的房子四处都用编织袋打着补丁,透过缝隙可看到屋内各种器具已是锈迹斑斑,而隔壁便是邻居家的鸡棚,浓郁的牲畜粪便味让人无法呼吸。就在这摇摇欲坠的破屋之外,记者巧偶遇骑三轮车从镇上赶来的大儿子贾元彬。
“庭审结束了,我想和妈好好谈谈,但她在大姐家,算了!”这位身材高大、右额头处有明显胎记的中年男人,谈到母亲将自己告上法庭的事情,一度委屈落泪,“我怎么都想不通,为啥子我妈要告我!”逃避赡养、疏于照顾、漠不关心……对于母亲、弟弟和妹妹对自己的控诉,大儿子贾元彬几乎全盘否认,“这么多年,我对妈妈问心无愧,绝对尽到了赡养的责任!”
“我是长子,哪个弟弟妹妹小时候我没照顾到?家中的负担我承受的最多!”站在千疮百孔的老屋门前,贾元彬不停为自己辩护喊冤,“分家后都是我和三弟在照顾妈,不在一起生活就给生活费,是约定好的。”他扬声道,“儿子照顾老人是应尽的义务,责无旁贷,我从没有逃脱过!”至于今年为何外出,又为何失去联系,贾元彬解释说:“4月份的时候,有朋友介绍去山东干活,期间手机掉进水里,才和家里人失去了联系。”但他表示,临走时曾留给母亲300元钱生活费,而且也叮嘱妻子去看望母亲。
对于老大的说法,小女儿十分不屑。“五六年没出去打工,怎么就偏在协议赡养后走了?”李淑云告诉记者,大哥一直都对母亲不管不问,手臂摔断了都没有关心过,节庆也不去看望。大女儿也觉得大弟对母亲未尽责任,她认为,大弟不应该把“钱”当孝顺,老人更需要关心和陪伴。而自23日开庭过后,二儿子贾勇便一直没有露面,“我们一直都按照协议照顾母亲,轮到谁就应该谁管。”贾勇的妻子表示,每次为母亲的事找大哥,他就躲起来,确实有些过分。在采访中三人都同时提到,2007年时,也是因为母亲的事情,大儿子贾元彬逃到江津躲避不见,兄弟姐妹之间闹得很不愉快。
毗邻而居几十年的周桂兰老人也认为,贾元彬夫妇的做法有些不妥。“亲生儿子哪能不管妈呢,老太婆真是可怜!”周桂兰告诉记者,贾元彬一直不关心陈淑清的生活,连水管坏了都是小女儿帮助安装的,而这几个月间,大儿媳虽来看过婆婆,但和婆婆吵了一架又走了。
暗藏隐忧 :
和解不和气 , 亲情或难续
9月23日,在征得陈淑清老人同意的前提下,长寿区法院葛兰巡回法庭对本案进行了庭上调解,最终达成协议:首先母亲未来由四子女轮流赡养,大儿子必须承担义务、不能推脱;其次凡传统节日、母亲生日必须回家陪伴、家人团圆。
案子虽然和解,但当事人之间却失了和气。老人将四子女告上法庭,儿女们对此各怀心事。大女儿和二儿子觉得很委屈,明明尽到了赡养义务,却还是要站上被告席。小女儿气大哥不管不顾,甘当被告支持母亲上诉。而老大贾元彬则因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成为众矢之的,心中郁气难消。
事实上,老大对母亲心里一直是有怨气的。“我妈妈太能挑剔人,最让我不能忍受的是他说我只会生女儿,这在农村是多大的耻辱。”贾元彬说,因为这件事情,也造成婆媳之间不能化解的矛盾。“我要是偏向妈,就得打光棍!”他忍住眼里的泪水继续道,“老人没有功劳有苦劳,无论怎样都应该谅解,我劝过母亲撤诉,可还是非要闹成这样。”
相比于对母亲的抱怨,贾元彬最不能原谅的是弟弟和姐姐,特别是同母异父的小妹妹。“天大的事情,不能全家人关起门来自己解决,非要闹到法庭上?老人糊涂,年轻人也糊涂吗?”他情绪激动道,人最重要的是名誉,这让我以后还怎么做人?血浓于水啊,还有没有一点姊妹之情!母亲我一定会照顾,但是这辈子我都不可能原谅他们。
由于这次事情闹得人尽皆知,老屋又即将面临拆迁,小女儿李淑云担心轮到大哥照顾时母亲会受气。对此贾元彬表态,会尽量和妻子协商,将母亲带到镇上照顾,实在不行就在自家附近为母亲租一间环境好点的住房。李淑云对大哥显然不信任,“昨天妈就回老屋拿了些东西,大哥都不同意,撵妈回大姐家住。”她认为,就算大哥执行协议,也不会真心善待母亲。
“妈都80岁的人了,常回家看看她,她也能过得幸福些!”李淑云感叹,兄弟姐妹已经闹这么僵,最大的希望就是母亲可以过得好点。
众口评议
众人:
父母要的并不多,只盼“常回家看看”
陈淑清讼四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案子,在当地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男女老少都有着自己的不同看法。“妈告儿的案子虽少见,但若不是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也不会走到这步。市民胡先生认为,亲人之间最好能保持良好沟通,闹到法庭上丢面子、伤和气,法律毕竟解决不了人情的问题,最后没有赢家。
当地82岁的殷小琴同样拥有四个子女,关系却相处得十分融洽,“现在老人只要能走能动,都不愿意麻烦儿女。”她感叹,年轻人生活压力也很大,给不给钱不是最重要的,只要孩子能来到身边坐坐,就很开心了。但其女儿廖云福坚持认为,孩子尽孝心是应该的,可子女多的情况下还是要达成协议,免生不必要事端,影响家庭和谐。
堰耳沱村妇女主任袁小平向记者感慨道,其实父母要的并不多,孩子能常回家看看就足够了。
专家 :
精神赡养渐成第一诉求,以法“治”情难操作
由于“常回家看看”入法,人们普遍担心的是,如果子女不执行判决怎么办?对此,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李建律师称,“如果子女不履行判决或调解协议,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位律师表示,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给被告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被告如接通知书后不继续履行判决或协议,法院可向被告作出罚款处罚并训诫,若被告依旧不履行协议,法院可对被告进行拘留。但人们困惑的是,如果数千年植根于大众心中的仁孝礼仪,都必须借助法律来强制执行,那将是何等令人悲哀!这样执行来的亲情还是亲情吗?
作为整个诉讼案件的参与者,长寿区新市镇葛兰中心检察室余廷彦感触颇深。他表示,农村因赡养问题产生的纠纷很多,但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60岁以上的老人都开始享有低保,因金钱而起的纠纷明显减少,老人的精神需求上升为更为迫切的诉求。陈淑清老人的赡养纠纷,司法机关能够处理的最好局面便是让她“老有所养”,但就“常回家看看”这一法规而言,目前很难通过司法机关执行,如何增强该法规的可操作性还需要更多的探索和实践。
“法律也有局限性,因为它难以调整道德亲情!”余廷彦的观点是,对于老人精神赡养的诉求,外界的舆论压力有时会超过法律的影响力。(记者 李国 实习生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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