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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9月23日 星期一

宁夏调整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10月底前完成新增困难职工建档

《工人日报》(2013年09月23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马学礼)9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下发文件,对困难职工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由于自2013年7月1日起,宁夏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300元,自治区总工会及时下发《关于调整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的通知》,调整了困难职工(农民工)认定标准。调整后的4条认定标准分别是: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的职工(农民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450元,但由于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或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职工(农民工);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450元,但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累计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60%,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给家庭财产和生活必需品造成严重损失并影响基本生活的职工(农民工)。

目前,宁夏各级工会按照新的困难职工界定标准对所属职工(农民工)进行摸底,10月31日前将完成新增困难职工的档案建立和软件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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