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会着力构筑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及职工法律援助等基础性工程,并探索形成工会参与立法的模式和制度机制——
【喜迎工会十六大·创新铸辉煌 ③】为职工编织法律“保护网”
本报讯 (记者郑莉)“按小时收费的大律师真免费为我提供法律服务?就凭那张服务卡?”农民工小黄看着企业支付的4万元补偿金,依然有些不敢相信。他所说的是上海徐汇区总工会发放的法律维权志愿服务卡。在该工会首创的“捐赠法律服务时间”模式中,35位专家型律师承诺每人捐赠100小时,为困难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在全国,这样的服务并不罕见:截至2012年底,有12948个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36146名工作人员,以及55803名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在为职工提供全天候服务。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多年来,秉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各级工会持续探索创新,构筑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职工法律援助机制等基础性工程,及时协调劳动纠纷,为职工编织法律“保护网”。
——在企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广泛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截至2012年底,全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达77.8万个,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185.9万名。
——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截至2012年底,全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达88.3万个,10年来共受理劳动争议374.2万件。
——建立劳动争议信息快速报告制度,探索工会牵头,各方联动的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并加强与人民法院、劳动行政部门等协调配合,推进社会化维权、联动维权,以及调裁对接、诉调对接、委托调解等机制创新。
——配合中央综治办、人社部等部门,积极推动劳动争议调处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促进党政主导的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各级工会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参与立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会参与立法的模式和制度机制。以《劳动合同法》为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的近20万件修改意见和建议中,65%来自职工群众和各级工会组织;在修改《劳动合同法》征集的55.7万件意见中,绝大多数是职工和工会的意见建议,创造了职工群众参与立法数量和意见相对集中的“立法之最”。
《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0年间,仅中华全国总工会就推动和参与120多部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为工会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键在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地。在配合、参与人大、政协及其有关委员会,通过执法检查、专项监察、政协视察的同时,各级工会还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涉及用工管理、社保缴费、工资清欠、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维权专项行动。特别是全总与八部委于2007年至2009年联合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人社部、住建部、公安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使包括山西省“黑砖窑”,麦当劳、肯德基非法使用童工等一批典型案件受到依法查处。
各级工会还在法制宣传教育上下足功夫。据不完全统计,“五五”普法以来,全国各级工会共投入资金超过10亿元,免费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达2亿多册(份),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25万场次,参与普法系列活动的职工和农民工达2.3亿人次,帮助职工掌握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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