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抢占电视屏拉开新的终端战

9月初,TCL联手爱奇艺发布48英寸智能电视“TV+”。 冯中豪/CFP
继9月6日视频网站爱奇艺宣布与TCL合作推出TV+互联网电视之后,9月10日,阿里巴巴与创维宣布智能电视战略合作。此前,视频网站乐视宣布与国美合作推出60英寸和39英寸的两款定制版本超级电视、小米发布第一款智能电视产品小米电视,主打“年轻人的第一台电视”概念。一时间,互联网企业跨界发展成为时下最热门的话题。
企业玩跨界
据记者了解,互联网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互联网电视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技术。
在“手机、电脑、平板、电视”这四块屏中前三块已经排定座次后,“第四块屏”的电视成为消费电子行业中“数据、内容、互动、平台”的又一个极具潜力终端资源,成为互联网企业争夺的一个新战场。
隔行如隔山。互联网企业为什么会冒如此巨大的风险去涉足已经成熟的传统电视行业?
中投顾问家电行业研究员任敏琪解释称,目前三网融合趋势明显,手机、电视等与互联网的联系愈来愈紧密,为互联网企业跨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如果互联网企业真正打开电视行业的大门,这将会给互联网企业带来无限商机。互联网电视可以被称为互联网的延伸,付费潜力巨大,如果互联网涉足该领域,将能进一步扩宽盈利范围。
提前布局
Display Search最新报告指出,中国互联网电视市场的营收容量将从2010年的5000万美元增长到2016年的13.8亿美元。到2017年,中国互联网电视数量将从2010年的200万台增至9300万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中国视听新媒体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网络视频用户达3.72亿,视频流量已占到互联网总流量的70%以上。
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难怪几乎“互联网江湖”内“有头有脸”的企业同时发力互联网电视,抢占“客厅屏幕”。
但是,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并不看好互联网企业跨界做电视。
陆刃波认为,从目前来看,乐视、小米等互联网企业做电视还显得比较“年轻”,其产品在性能指标上无法和传统电视比肩,另外在渠道、消费人群方面的优势也不明显。
作为有着敏锐嗅觉的互联网企业,难道他们看不清楚自己在“电视产业”中的种种劣势吗?
对此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张华认为,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抢夺客厅这块屏幕成为互联网企业发力的必然,即便是短时间内不盈利、甚至赔钱,互联网企业也要进入。因为,在互联网电视市场门槛比较低的时候,企业进入该行业的成本最小,一旦市场成熟,市场壁垒提高,再想进入该行业将会付出极高的代价。提前布局、等待时机才是现如今互联网企业“疯狂”进入“电视行业”的本意。
阻力重重
中投顾问研究报告指出,互联网企业可以通过电视平台,有效地控制部分视频内容,打破原有各大电视台对内容的控制,并将此载体打造成为赢利通道;摆脱原来电视整机厂家靠一次性买卖产品获得收益,转变成通过终端运营平台获得源源不断的利益。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该盈利模式在未来真的成为现实的话,那将撼动传统电视行业、电视台的盈利根基,将会引发新旧势力的激烈搏弈。
首先,互联网电视将电视节目从广电网络转移到宽带互联网来承载和运营,会打破原有格局,这将极大影响国内近千亿元的广告市场,将对现有的电视台盈利造成极大的冲击。
广电系必将全力阻击。2012年年底,刚发布不久便暂停服务的小米盒子便印证了这一点。政策壁垒是互联网企业难以逾越的阻力之一。
其次,互联网企业做电视,不甘心只做内容,更不甘心把取得的利润分一部分给传统电视厂商。互联网企业必将在适当的时机,甩开现在的传统电视厂商,去争夺市场份额。
“但对于电视厂商来说,此种合作方式中,自己收益占比较小,今后或将有大量传统电视厂商自立门户自行生产智能电视。”任敏琪认为,所以现阶段并不会十分卖力与互联网企业合作。
除了传统电视行业的激烈阻击外,互联网电视盈利模式也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
互联网企业做电视,其本质是提供内容服务,但我国现阶段版权市场发展无序,盗版严重,导致产业链上下游急功急利,这大大影响了互联网电视盈利模式的发展。
对于互联网电视来说,其盈利是基于用户付费。任敏琪认为,真正能给他们带来的盈利模式应该是以内容付费收入补贴硬件收入,广告收入与应用分成收入共同增长的模式。
但事实上,现阶段我国传统电视行业并没有用户付费的基础,没有健全的商业模式。
互联网电视是互联网行业、广电行业以及电视制造行业的交汇点,各方势力都欲占领智能电视市场,互联网企业应该在视频内容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将其作为主攻环节。
另外,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当下,希望能少一些政策壁垒,让市场这个指挥棒来调节互联网电视的发展,真正做到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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