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可持续发展观应成共识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王小舟
《工人日报》(2013年09月08日 02版)
问:历史建筑保护难的核心症结何在?
答:我国历史建筑保护存在着一种怪象,即经济越发展,对历史文化的破坏越大。2000年是分水岭,在GDP还没有开始快速增长时候,大部分历史文化建筑还没有遭到大面积破坏,但经济飞速增长之后,土地开始被大面积开发,城镇化迅速蔓延,历史建筑开始遭遇大面积破坏和拆除。
我国历史建筑保护意识的出现比西方晚了30年,不够重视是最主要原因。某些政府官员为了在短时间内创造业绩,无视可持续发展和历史文化传承问题,在进行前期土地规划时更没有注重历史建筑保护。
问:如何更好地传承和保护历史建筑?
答:首要应从政府观念转变抓起。官员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不能为了一时的业绩忽视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政府观念摆正了,就能对开发商形成强有力的引导作用。
当然,对待强拆等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绝对不能姑息,根据其造成的损失,行政司法部门应对相关执行人员进行惩处。严厉的惩处会对破坏行为起到有效警示作用。
此外,每个历史名城应推出自己的保护条例,成立专业委员会,使历史建筑保护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同时打造典型城市,为保护提供范本。这其中也少不了公众参与,只有全社会都意识到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保护的迫切性,形成共识,才能让历史建筑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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