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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9月08日 星期一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开发与古建筑保护及文化传承的矛盾,已成城镇化和城市化发展中面临的紧迫命题

【本周聚焦】城市历史“活化石”之殇

□本报记者 王 瑜 实习生 陈佳星
《工人日报》(2013年09月08日 02版)

上海,荒废了近8年之久的张爱玲母校——百年名校圣玛利亚女校旧址驶进施工队伍,原址将建三栋摩天大楼。学校7幢历史建筑中,只有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的钟楼一幢房子还存在并做保护。沈春琛/CFP

编者按

短短30年,全国已消失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遭到近乎毁灭性拆除,取而代之是大批丧失个性的高楼大厦。作为城市历史的“活化石”,古建筑具有重要的文化历史传承价值。“个性”消失的背后意味着文化历史传承的断档。城镇化城市化进程中,包括古建筑在内的一些具有历史文化传承价值的建筑如何保护和延续,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开发与文物保护及文化传承的矛盾,是城市发展中面临的紧迫命题。

不久前,广州金陵台、妙高台未能在“缓拆令”下幸免,一夜之间两处民国建筑面目全非;西安玄奘法师埋骨寺庙面临拆除危机,引起轩然大波,民众疾呼“大师兄快来救救师父”;河南被誉为“文曲星座”的清代书院也遭强拆。

数据显示,短短30年间,全国已消失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业内人士认为,城市历史建筑正在遭遇毁灭性拆除,取而代之的是缺少个性的高楼。而这些背后是城市历史“活化石”的消亡和文化历史传承记忆的消失。如何将抢救性保护与科学的城市规划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历史建筑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已成城市化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拆与建的循环怪圈

中国传统建筑具有悠久的历史,以自身独特的建筑风格和文化底蕴,在世界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历史建筑是中国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研究历史的实物例证,不仅为旅游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也是现代建筑设计和艺术创作的重要借鉴。

业内人士表示,历史建筑在保存过程中,由于人为造成的损失不计其数。历史建筑同其他历史文物一样,不可能再生产,也不可能再建造,一经破坏便无法挽回。

资深古建筑研究专家冯冬青对本报记者表示,现在历史建筑受到的最大威胁来自房地产开发商。一些开发商为了争取利润最大化,遇到老建筑往往会“先下手为强”,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拆除,许多老建筑常常在一夜之间变成一片废墟。

为了弥补,“边拆边建”已成“风潮”。一些地方民众往往在历史建筑遭到拆除后才了解其文化价值。而以“维修”和“保护”为名的推倒和拆除背后,是不断重建和仿古。很多学者质疑,不惜投入巨资仿制知名古建筑,再造凤凰、重塑汴京的意义何在?

“重建的历史建筑就好比打印的名画,技术再好也不能传递出原作品的文化意蕴。特定年代和历史背景衍生出特定文化,而历史建筑更是研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文化风俗特色的重要实物例证,其价值用金钱无法衡量。”冯冬青说,如果只是依靠现代技术手段复制,那些古代历史文化记忆就无法接续,这样的“假古董”,不要也罢。

还有专家指出,一直以来,国内很多地方对待历史建筑修缮的态度是“修旧如新”,而非“修旧如旧”,每次整修都不是局部修缮而是整体重建,因而造成对古建筑的再次破坏。

比如“四大名楼”之一的岳阳楼虽最早建于公元716年,唐代韵味如今早已荡然无存。不少历史建筑不论其始建朝代,最后往往都变成明清建筑式样,“千楼一面”的感觉令很多业内人士扼腕。

开发与保护背后的博弈

调查发现,GDP主导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和片面的政绩观是历史建筑保护不力的核心原因。

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让历史建筑保护举步维艰。历史建筑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旅游行业上,但那些年久失修的老建筑对开发商来说没有开发利用价值,因此很容易被“拆迁”。一些地方官员片面的政绩观也让许多古建筑遭遇灭顶之灾。有学者指出,地方官员任期很短,要在短短4年内做出一番业绩并不是件简单的事。于是一些人开始通过房地产开发等方式快速积累政绩。即使一些官员有保护的想法,也难以保证在其卸任后获得可持续传承和保护。

而这也直接导致很多地方城市规划出现宏观战略偏差。调查发现,行政主导前提下,一些地方忽视了最重要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片面注重经济效益,没有为城市中的文化遗迹和历史建筑等预留出空间。甚至一些地方历史建筑在前期规划中就被“规划掉”了,专业人士的调研和建议,很难进入当地决策层的“规划”。

事实上,法律对达到文物级别老建筑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以及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都受国家保护。然而不少地方落实并不到位。

关于历史文化建筑的修缮和保护,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王小舟对本报记者表示,当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资金短缺。历史文化建筑的修缮造价要比翻新或仿建高出许多,这笔资金单靠政府远远不够。其次是整体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足,让历史建筑成为孤立的个体,缺少环境也无法凸显其价值。此外,历史建筑本身的建筑格局和现状也堪忧。很多历史建筑保存到今天已成“危房”,一些供水、燃气等管道没有办法铺设,居民生活环境非常恶劣等等问题都需要考虑到。

转变观念与加强监管并重

转变地方发展观念是当务之急。这成为业内人士共识。

王小舟表示,最重要的是转变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政绩观;同时向民众普及相关的保护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历史建筑的氛围;还应注重通过政策设计和科学规划引导开发商将保护工作融入开发建设工程中;并从对历史建筑保护中,挖掘和开发其历史文化传承价值。王小舟认为,与一些发达国家将历史建筑当作财产保护相比,我国不少地方还处在公众、开发商、政府三方博弈状态中,“保护历史建筑”成为全社会共识尚需时日。

城市规划先行也很重要。专家认为,应在前期对整个区域内历史建筑进行充分调查和统计,给历史建筑留下一席之地。冯冬青说,“城镇化固然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但更应注重保留传统建筑特色。”

明确部门职责和加大监管力度也是业内人士的呼吁。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杜继锋律师认为,尽管在2008年我国已施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但目前看来保护作用微乎其微,即便在“缓拆令”下也有开发商强拆历史建筑事件发生,因此,不仅相关政策法规需进一步完善充实,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舆论监督力度也应加大。

创新型的开发和保护也是不错的选择。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只要有好的创意,历史建筑也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保留其特性基础上增添一些新的元素进行创新性开发,不失为历史建筑保护的好办法。

在杜继锋看来,上海“新天地”开发和保护的案例值得推崇。当地在开发过程中对石库门老居民建筑实施“整旧如旧”,建设成为城市新景观,让古建筑与新建筑融合为一体,创造出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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