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弃之不理 处理缺乏依据
眼睁睁看着“僵尸车”挤占停车位
《工人日报》(2013年09月06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车位本来就紧张,可这破车却停在这里一年多了!”在福州工业路的“东辉花园”,一辆汽车长期占用停车位不挪动,车子满身灰尘,锈迹斑斑,车内堆了不少杂物。虽然小区住户颇有怨言,却“拿它没办法”。
长期不挪窝的车子被称为“僵尸车”。记者近日走访福州不少小区以及公共停车场发现,这类车子不少。网友总结最易出现“僵尸车”的地方:一是公共停车场,因为没有收费,很多车子长期霸占着停车位;二是偏僻路段,一些报废车就停在路旁,车主不管不问;三是住宅小区,一些车子占着车位,物业对此无可奈何。
“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有限的停车位被挤占,却没办法。”福飞路一小区的物业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车子是私有财产,我们只能尽量通知车主开走,但很难找到对方,就算找到,人家不开走我们也没辙。”
警方对“僵尸车”也无能为力。因为处理“僵尸车”,目前在法律上尚属空白。交警执法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有“僵尸车”违法停车,交警才能处理。如果车子合法停放,交警就无计可施。
“僵尸车”除了长期占领停车位,浪费公共资源,还容易发生自燃事故。7月份至今,福州已经发生了4起报废车自燃事故。
那么,这些车为什么长期不动窝呢?据了解,“僵尸车”大多是长期不年检、接近报废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为了避免缴纳相关费用,车主索性一弃了之。而一些汽车使用一定期限后,部分零部件更换费用太高,又难以转手,车主大多选择弃之不理。
按照相关规定,旧车可送往报废公司或二手车市场处理,但这些旧车往往有违章罚款未缴、路桥费欠费等遗留问题,处理报废车所得又很有限,车主就直接丢弃。“将车卖给报废回收企业,顶多才四五百元,觉得极不划算,干脆停在那里不管了。”车主陈先生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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