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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9月05日 星期一

同工不同酬阻碍派遣工体面劳动

劳务派遣常常意味着低工资、缺少社会保障、高强度劳动、被迫加班,规范这一用工制度是一个世界性课题

《工人日报》(2013年09月05日 01版)

本报北京9月4日电 (记者郑莉 张锐)“2012年,30多个经合组织国家6亿个岗位中12%是临时性,10%的临时工属于‘劳务派遣’。”这是记者从“2013'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上获悉的。正因如此,规范劳务派遣成为备受各国工会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关注的世界性课题。

“劳务派遣常常意味着低工资、缺少社会保障、高强度劳动和被迫加班。”国际劳工组织专家约翰·迈尔斯认为,劳务派遣并不比其他正式工作低级,关键在于劳务派遣工能否享受到同工同酬的权利,如果不能享受到,他们的劳动就谈不上“体面”。

而劳务派遣工难以享受到同工同酬的现象,在各国都普遍存在。剑桥大学达尔文学院院长威廉·布朗研究发现,绝大多数国家劳务派遣工占受雇就业人口的比例都低于5%,且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

同时,多数国家虽然原则上规定了必须确保在同公司同岗位的被派遣工与正式员工享受同工同酬、同等待遇,但对于“酬”的概念各国界定不同。

“目前,劳务派遣存在‘两赢和两输’:赢的是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输的是社会和劳动者。”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表示,劳务派遣工无法实现体面劳动,缺乏职业安全感和归属感,权益诉求攀升,直接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我们并不是主张禁止劳务派遣,而应加以规范。”各国专家认为,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劳务派遣是最有效的办法,“立法到位,侵权行为就会减少”。

各国工会领导人注意到,中国正通过劳动立法解决这些问题。在工会组织推动下,《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同时,正在全国征求意见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也有望完善这一原则。

“再好的法律,也需要有严格的执行才有意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表示,要采取措施改变同工不同酬的状况,首先要强调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通过案例引导法律的实施。同时,要发挥工会的作用,使职工有更大的话语权,通过集体协商、民主参与等渠道,实现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有效沟通。

“劳动者不是简单的商品。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将员工看成企业生存发展要依靠的重要对象,对员工应有的合法权益、合理诉求给予足够关注,劳务派遣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便可以迎刃而解了。”郭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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