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
“四优先”保护妇女儿童
《工人日报》(2013年08月31日 07版)
本报讯 为了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在立案过程中对涉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积极采取“四优先”措施,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所谓“四优先”是指优先调解、优先立案、困难救助优先办理和优先转办。具体内容是,针对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审查人员具体情况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力促和谐;对符合立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对涉及经济特别困难或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儿童案件,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对当日所立案件当日录入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相关材料当日转交审判庭,有效缩短了案件在立案环节的周期。(张彦召 周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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