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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8月18日 星期一

四川:芦山地震灾区将建保障性住房

《工人日报》(2013年08月18日 01版)

新华社成都8月17日电 (记者陈健)记者17日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四川省出台方案,在“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城镇住房重建方面,将大力推进灾区安居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公租房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困难受灾居民。

四川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芦山地震灾区将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安居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安居住房向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居民出售、出租,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5平方米左右,每户受灾居民限购买或租赁一套。安居住房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优惠、销售价格、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芦山灾区还将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并轨公租房,加大公租房建设及供应,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困难受灾居民。并轨后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将根据供应对象经济水平分类分档确定,最高租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同地段市场租金的80%;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按照当地原廉租住房租金水平实行低租金标准;特别困难的,可免收租金。

据介绍,最低收入、低收入居民家庭申领重建资金补助后,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公租房,也可购买、租住安居住房;一般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可购买或租住安居住房,也可通过市场购、租其他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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