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发出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
《工人日报》(2013年08月17日 05版)
本报讯 8月14日,根据家暴受害人龚某的申请,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在龚某提起离婚诉讼之前作出了禁止其丈夫王某作出殴打等行为的禁令,这是该院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作出的首份诉前行为保全裁定,也是该院发出的北京市法院首例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
8月12日,40多岁的龚某向顺义区法院递交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称其丈夫王某经常无故打骂、言语侮辱她和女儿,且多次到其工作单位侮辱、骚扰,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给龚某的人身、精神造成了巨大压力。龚某还同时提交了照片和诊断证明书作为证据,承办法官依职权向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胜利派出所调取了“110”出警单。
经审查,该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殴打、威胁申请人龚某及其女儿和父母;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申请人龚某及其女儿和父母或与上述人员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裁定作出后,承办法官在司法警察的协助下到王某的住处送达,并告知其违反禁令将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杨秀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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