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发生学生溺水事故要追责
《工人日报》(2013年08月16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近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杜绝发生学生溺水事故。
通知要求,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做好预防学生溺水的宣传工作。学校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网络体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校长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书,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分解到每一位老师,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提醒并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外出务工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督促家长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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