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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8月16日 星期一

【迎接中国工会十六大 我与工会这10年·工会干部篇】我和工资协商的N个“第一次”

唐山市总工会 集体合同部部长 陈冬宁
《工人日报》(2013年08月16日 02版)

2013年5月30日,一个让我永远铭记的日子——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这是河北省首部地级市立法,被称为唐山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路上的里程碑。

那一天,我忘记发了多少条短信,给我的同事,给联系的企业,给协商中结识朋友,还有关心《条例》进展的领导,与他们分享那一刻的喜悦。回首从事这项工作的点点滴滴,恍如昨日再现。

第一次走进企业搞工资集体协商还是在1996年,当时市总选定唐山市公交公司做试点,把提高一线司乘人员工资作为切入点组织职企双方开展协商。刚刚接触这项工作的职工代表心存疑虑:我们的工资真的能自己做主吗?带队的领导耐心细致地向大家解释,还帮助他们设计谈判思路和发言提纲,树立了大家的信心。最后,谈判取得了圆满成功。17年来,公交公司行政领导、工会主席数次更迭,但工资集体协商依然坚持了下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长效协商机制。

第一次作为列席代表参与协商是在2008年。市内一家拥有2000多名职工的日资企业因工资过低引起职工不满,劳动关系紧张。我和5名同事应企业工会要求进驻企业,帮助他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我们把刚刚施行的《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给日方经营者看,并就重要条款进行解释。在法律面前,资方同意建立协商机制。也许就是从那一次开始,我意识到工资协商立法的重要性。经过近两个月7轮的艰苦谈判,劳动关系双方就工资增长达成了一致意见。

第一次抓行业工资协商试点颇有些戏剧性。2009年,唐山市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了工资协商制度,中小企业如何开展工资协商成为市总面临的一道难题。我和几名工资协商指导员到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了解情况。据滦南县长凝镇行业协会反映,该镇纺纱企业较多但是企业间互挖技术工人,职工无序流动,企业无序竞争,行业发展受到影响,镇领导也犯愁。我们立即向镇领导介绍行业工资协商的好处,双方一拍即合。

我和两名指导员集中走访了59家纺纱企业,建议镇政府成立了计件工资定价小组,为劳动关系双方协商提供科学合理的计件工资参考数据。经过充分的准备,协商取得了成功。我们也由此总结出了“专门机构五步定价,覆盖企业二次协商落实到位,党政工三方监督执行”的行业协商工作法。2010年,河北省总工会在唐山召开现场会推广这一做法。

工资协商无论是对企业、职工,还是整个社会,都是一件共赢的好事。如何把典型做法上升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能够为各类企业所接受的通行方法,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

市总经过审慎研究,向唐山市人大提出了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申请。2010年市人大把《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纳入了立法调研计划,2011年纳入正式立法规划。我和起草小组的同事回顾了过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审视了当前的困难,借鉴外省市的立法规定,起草了具有“唐山特色”的条例。2013年5月30日,《条例》获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这些年来,作为一名工会工作者,我和同事们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期间遇到了诸多难题,也经历了无数的“第一次”。如今,工资集体协商已经成为许多企业的工作制度固化下来。

(本报记者李昱霖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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