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联合九部门细化八方面举措
湖北全方位立体化关爱劳模
进一步解决劳模社保、落户、生活困难等问题
本报讯(记者张翀 通讯员周惠安 颜立琼)落实劳模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劳模医疗保障水平、解决劳模生活困难问题、恢复劳模荣誉津贴、妥善解决劳模住房困难、解决农民工劳模城镇户籍、加大劳模宣传力度和着力提高劳模管理服务水平,湖北省从8个方面着手全方位立体化关爱劳模,省总工会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进一步解决劳动模范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等问题。
据了解,湖北目前有省部级以上劳模9185名,其中全国劳模820名,省部级劳模7835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530名。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劳模的生产生活,真诚地帮助劳模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劳模生产生活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经济原因固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劳模的困难更多地反映在生产生活多个层面,仅仅依靠经济补助难以全面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湖北省总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副部长张小华说。
此次省总同9个省直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劳动模范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等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关心、关爱劳模的举措: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模办理参保手续,特别是要解决好关闭、破产、下岗失业劳模的养老保险问题,做到应保尽保。今年起,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由每年1200万元提高到1500万元,对因收入水平低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省部级劳模,实施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从2014年起,恢复此前曾实行多年后因故暂停的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发放,并适当提高荣誉津贴标准。
同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劳模,在购买经适房、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应予以优先。对在城镇务工、有落户愿望、具备基本准入条件的省部级以上农民工劳模,可办理相应辖区居住地落户手续。
湖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马建中表示,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劳模工作,省委副书记、省总工会原主席张昌尔,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省总工会主席张岱梨均作出指示,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将以通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将全方位关爱送到劳模身边。
记者了解到,通知下发20多天已取得初步成效。孝感市总正在与该市住建部门会商,依据相关法规解决该市困难劳模的住房问题。部分农民工劳模也依据通知,在公安部门启动了户籍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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