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公益岗优先安排残疾人
《工人日报》(2013年08月06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法制办了解到,山东省即将出台《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政府采购、公益性岗位设置也应优先考虑残疾人以及企业组织。
据介绍,新办法要求,在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在社会公益性岗位增多的情况下,一些公益性岗位,也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比例不低于用工总数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