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器官捐献“第三方”:确保利益无关联是关键
人体器官作为稀缺资源,是各方争夺对象。地方红会是器官捐献的第三方机构,掌握捐献者资源。近日,有报道称广东、江苏等多地红会存在要求医院认捐来换取器官捐献资源的现象。对此,广东省红会器官捐献办公室回应称,广东器官捐献100%由系统分配,虽然医院有捐款,但遵循自愿原则,没有设标准。(见7月9日《新快报》)
5月11日,在深圳召开的首届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培训会议上,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总设计师王海波说,一旦有潜在供体(即器官捐赠者)之争,就会令器官这种挽救生命的稀缺资源待价而沽。还有专家认为一旦有了掌控资源的权力,就会产生权力寻租的“黑洞”。从目前情况看,地方红会就掌握着这种资源分配的权力。
问题出在利益二字。资料显示,中国试点人体器官捐献已3年有余,但如今捐献率不足百万分之一。同时,每年仅1/30的病人能获得器官完成移植,而手术费用从十几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面对稀缺的器官资源与昂贵的手术费用,相关各方都想从中多分得一杯羹,矛盾由此产生。
中国在建立器官捐献体系时,引入红会作第三方机构,是为了避免器官捐献沦为交易,因而由红会承担器官捐献登记、见证、监督等职能。应该说,这样的制度设计非常必要,却忽视了一个关键问题:谁来监督和约束作为“第三方”的红会?一个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应当与其所监督的事务之间脱离利益关联,保持独立性。但如果如报道所言,以捐款为条件向医院提供器官捐赠信息,便表明红会的自身利益与器官捐赠裹挟在了一起。这是红会遭到质疑的原因所在。
由于我国器官捐赠工作起步较晚,财政投入不足,因而医院从医疗费用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以便红会开展相关工作,并非不可以,但必须以公平透明为前提。尽管器官捐献有一定的特殊性,牵涉到个人隐私,但也应该局部、定向地公开。有公开才有监督,有监督才有公信力。更何况,眼下的红会更有理由加大信息透明公开的力度。
概而言之,若想平息地方红会与医疗机构之间关于器官捐赠的争执,唯一的办法就是进行更加精确的制度设计。首先,必须打破地方红会对器官捐赠资源的“垄断”,要么改变第三方机构的构成,要么加强对地方红会的监督,强制性地规定地方红会公开相关信息。其次,尽快建立“器官资源分配与共享”机制,将器官移值纳入统一平台,并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其权威性,杜绝私下买卖的现象。考虑到器官移植的社会和伦理风险,以及其背后的巨大利益,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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