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公司强化“工人先锋号”考核管理
《工人日报》(2013年06月06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陈华)近日,中国建筑总公司在中建二局合肥坝上街项目部举行“中国梦·劳动美”暨创建“工人先锋号”现场观摩座谈会,对创建“工人先锋号”评选考核管理办法和工会工作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会上作出决定,每两年表彰一次“工人先锋号”,每次100个。
据了解,获得“工人先锋号”的先进集体要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牌匾,接受公众监督。总公司工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收回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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