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实施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社会观护制度
《工人日报》(2013年06月01日 05版)
本报讯 5月30日上午10时,北京市高级法院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社会观护制度新闻通报会在门头沟区法院召开,会议通报了北京法院系统首例适用该制度审理的案例。
“社会观护”是由人民法院聘请的社会观护员对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监护权、人身健康等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在庭前进行社会调查、关心以及保护,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乃至交涉,并向法庭提交调查报告,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后进行调解,判后跟踪执行以及对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干预和援助等的制度。
会议通报的案例是2013年年初门头沟区法院处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法官在与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李女士及其儿子孙明谈话中,发现他们多次提到李女士能够辅导孙明的学习,特别是英语。于是法院在社会观护员名册中选择了具有多年英语教学经验的退休教师刘娅老师担任社会观护员,委托其对孙明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进行调查。
为消除孩子紧张情绪,刘娅老师借助其英语教师的专长,以给孩子辅导英语为切入点,很快打消了孩子的思想顾虑,孙明向社会观护员说出了想与妈妈共同生活的理由及害怕父母因此闹矛盾的担心。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社会观护员及时制作了4000余字的观护调查报告提交法院。(母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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