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多措鼓励大学生创业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24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姜明)为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天津将允许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业,不仅可保留学籍,还可算学分。天津市科委和天津市教委近日联合下发了《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将加大对高校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创业支持力度。
根据该意见,天津将实施支持“大学毕业生创业专项科技计划”。到2015年,支持1000名大学生创业,对优秀创业大学生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两年,凡入驻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两年内免交房屋租金。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享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