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体育总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公布首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如何有效确保体育健身的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
高危体育项目危在哪里?

岩壁上的舞蹈虽然刺激却非常危险 。

高山滑雪——勇敢者的运动。
几乎每个周末,位于北京地坛公园旁的地坛体育中心游泳馆都是热闹非常——练习游泳的青少年,陪着孩子来的家长,以及来这里锻炼的游泳爱好者……偌大的游泳馆显得有些局促。不过,当记者来到这里随便询问几位游泳爱好者和家长“是否知道游泳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时,他们都显得异常惊讶:“游泳有这么多人参与,怎么成了高危项目?”
同样的疑问,也许会在很多参与或者熟悉游泳的人群当中产生。不过,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于本周联合发布的公告中,游泳的确和滑雪(包括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和单板滑雪)、潜水、攀岩一起,进入了我国官方确认的首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名录。
包括游泳在内的上述几个项目,距离普通百姓的生活并不遥远。那么它们的“高危险性”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体育爱好者们是否要就此远离这些项目呢?如何才能通过有效防护将这些项目的危险性降到最低呢?
解读一 : 高危项目 “ 危 ” 在何处 ?
对于体育项目开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性,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由来已久。早在2009年国务院颁发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时,就将体育经营场所分为两种:进行一般性体育项目的场所和进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场所。2012年,为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管理,国家体育总局又起草公布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不过,由于此前有关部门并未对哪些项目属于高危项目作出明确界定,使得此次出台的首批高危体育项目显得格外引人注目。
在首批高危体育项目中,游泳排名首位令外界颇感意外。然而,在业内人士和相关专家看来,游泳的风险系数并不低。“高危项目一般指专业技术强,危险性大的运动,而和人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游泳是符合这一特性的。”南京体育学院游泳系主任沈克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游泳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泳池、公开水域、高台跳水等都算游泳的范畴。目前每年在公开水域的游泳死亡案例不在少数。”
对于游泳项目的潜在危险,现任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的前国家游泳队教练张亚东并不讳言:“游泳首先需要一定的技术,不会当然容易出事。另外,水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个在公开水域或自然水域中更加明显。即便专业运动员也会发生意外事故。”
除了游泳项目本身的危险性,参与人群防护意识以及游泳场馆防护设施的不足,也是容易出现游泳意外的重要原因。据记者了解,在去年暑假期间,北京、上海、安徽和广东等地的游泳场馆,曾连续发生多起参加游泳培训的青少年溺亡事件。事后经过调查,游泳池缺乏专业的急救人员和相应的急救设备是造成悲剧的重要原因。
除了游泳,出现在这批名录中的其他项目同样具有“高危”特征——攀岩作为一项不借助辅助工具的项目,危险系数极大;潜水曾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世界上第二危险的运动,仅次于高楼跳伞。潜水容易产生缺氧症和低温症,还会对耳朵、鼻窦造成伤害;滑雪容易令参与者在寒冷条件下造成损伤,骨折、扭伤、挫伤都是滑雪运动中常见的伤病。
解读二:有效防护不必谈虎色变
国家有关部门公布高危体育项目名录,并不是阻止民众参与其中。对此,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主要是为了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规范相关项目产业,保障全民健身运动健康有序的开展。”
近年来,除了游泳、滑雪等传统高危体育项目之外,攀岩、射箭、潜水、漂流、滑翔伞、热气球等新奇时尚的高危体育项目也在国内落地生根。但普通民众在参与这些项目的同时,对于如何有效保证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却缺乏必要的指导和防范。
对此,首都体育学院休闲与社会体育系主任李相如对记者表示:“不少高危体育项目进入中国的时间不长,无论是经营者还是参与者,经验都相对欠缺,对潜在的安全隐患可能预估不足,这更需要政府部门对这些高危体育项目的经营加强监管。”
据记者了解,国家体育总局在2009年曾出台规定: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进一步加强对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监管,国家体育总局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将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对于政府部门的监管,李相如认为必须要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有可能迫使高危体育运动经营单位提高安全意识,但这并非治本之策。“只有全社会对高危性体育项目的安全意识提高,才能从根本上降低高危体育项目的人为安全隐患。”李相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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