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要约行动 设立专项基金
济宁工资协商成工会维权抓手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07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张仁同 徐西力)山东济宁市总工会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开展要约行动、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等措施,使该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稳步推进,覆盖面不断扩大。最新统计显示,该市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978份,覆盖企业6922家、职工85万余人。
据了解,济宁市总把4月和8月确定为工资协商集中行动月,重点抓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到期需续签或重签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或低增长的企业,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已签订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的企业,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
从建立激励机制入手,促进工资协商工作稳步长效推进。去年,市总出资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六好乡镇工会创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奖励。规定将是否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选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不得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培养高素质的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去年3月,市总举办了工会干部素质提升大讲堂,12月,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工会干部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专题辅导。此外,还先后两批次参加全总组织的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截至目前,该市已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1500多人。
为了加快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步伐,济宁市总通过编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南》和召开现场经验交流学习等形式,形成了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路径,推动了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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