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规定
医保定点药店须配备专职药师
《工人日报》(2013年04月16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李丰 通讯员 王兴盘)3月29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市正式出台《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从今年起,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配备专职药学技术人员,且营业时间内必须在岗。
《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应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正式营业一年以上(含一年,以申请时间为准),近一年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因违法违规被处罚的记录。
同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1名以上中级药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药学技术人员,不得兼职或挂名,聘用的退休人员,其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定点零售药店须保证营业时间内有符合规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审核和调配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