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分类施保
《工人日报》(2013年04月16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 马学礼)今年是宁夏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年,宁夏民政厅日前表示,将严把入口关,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
据介绍,宁夏今年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为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着力解决之前以家庭收入作为单一条件造成低保对象认定不准的问题,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县级民政部门将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核查制度,对家庭生活状况相对稳定的无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因患大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等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对其他保障对象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部分保障对象还应重点核查,做到一季度核查一次或随时抽查,及时将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人员退出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重点保障对象实施分类施保,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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