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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4月10日 星期一

锦湖轮胎延长质保期

《工人日报》(2013年04月10日 08版)

本报讯 (记者于宛尼)锦湖中国日前宣布,锦湖轮胎的“三包”期延长为“生产之日起五年内或购买发票日期起一年内”。

轮胎是汽车中唯一与地面接触的部分。作为汽车最易磨损的零部件,对于汽车性能和安全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质检总局1月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提升轮胎等汽车零部件“三包”服务范围的国家标准。

目前乘用车轮胎市场的现状是,90%以上的市场份额被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锦湖、邓禄普等12个独资或合资轮胎品牌所占据。很多消费者反映,轮胎理赔期限各厂家不一致,有的按照生产日期计算,有的按照售出日期计算。

2009年,商务部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执行:按照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的,质保期为三年;按照零售商售出日期开始计算的,质保期为1年。

锦湖中国董事长李汉燮称,考虑到轮胎一般的自然寿命为4~5年,锦湖轮胎的“三包”期延长为“生产之日起五年内或购买发票日期起一年内”,以覆盖轮胎寿命的整个周期;在“三包”理赔范围的选择上,磨损费的收取则在采用国家标准中更为宽松的“以磨损超过2.0mm”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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