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落幕
十名维权律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总等部门将制定守则规范维权律师服务职工的执业行为
本报北京4月9日电 (记者郑莉)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今天落下帷幕,10名律师荣获“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同时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据悉,全总正会同司法部、全国律协研究制定相关守则,以规范获得荣誉称号的维权律师服务职工的执业行为,充分发挥他们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等出席了今天的表彰活动并讲话。
张鸣起指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他要求各级工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条主线,把表达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涉及职工群众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通过组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职工法律志愿者”等形式,为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利平台和条件,支持他们依法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在维权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激励更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关心职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服务,在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赵大程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师协会高度重视律师维护职工权益工作,为律师服务职工权益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力量。
经过组织推选、资格审查、媒体公示、公众投票和评委投票、评议审定等环节,劳建兰、陈静、曹琪、郝建华、齐秀敏、涂崇禹、央金、张勇赛、曹智勇、潘强等10人当选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这一评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自2006年至今,共40名律师榜上有名。他们活跃在维护职工权益的第一线,为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成为深受职工欢迎的“工人律师”。
据悉,正在制定中的“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守则,主要涵盖维权律师在办理职工维权案件和法律事务时,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每年代理职工维权的案件不少于一定数量;不得有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和言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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