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访谈录】加快保障民生和生态建设立法
——访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总工会主席呼尔查
“要加快保障民生和生态建设方面的立法,从而发挥法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总工会主席呼尔查告诉记者,在这方面我国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但是在新形势下,应该进一步加快这方面立法。
呼尔查进一步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的情况。过去五年,该区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批准、废止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88件。在民生和社会建设方面,制定了就业促进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修订了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重点增加了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优先发展民族教育等内容;先后制定、修改了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红十字会管理、全民健身、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强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了社会事业统筹协调发展的制度规范。
在生态建设方面,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了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出台了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节约用水条例、义务植树条例。
呼尔查说,要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教育、医疗方面,抓紧启动学前教育、基本医疗卫生保健、中医药等方面的立法;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出发,加快收入分配、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步伐;还要考虑完善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要抓紧修改环境保护法,制定节约资源法,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健全由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和生态保护法为基础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呼尔查说。
科学、民主的立法工作机制是呼尔查此次参会特别关注的内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了立法工作机制,要求凡是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向社会公布,实现了法律草案公布工作常态化。把立法评估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这也是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需要加强的地方。”呼尔查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