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办医院从业人员可评职称
《工人日报》(2013年02月28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郭强)记者日前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后,该市民办医院从业人员将不受体制、户籍、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可自主参加职称考试与评审。
近日出台的《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规定,在北京地区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医院,不论经营性质、不论医院级别,凡是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和劳动关系,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及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职称考试与评审,且不论户籍、人事档案是否在京,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而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与公立医疗机构评价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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