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预防和解决欠薪长效机制
农民工欠薪是个老话题了。辛劳一年的他们,最大的期盼莫过于拿到工资回家过年。然而,每到年终岁尾,许多地方都会曝出一系列欠薪事件,这个春节也不例外。
令人欣慰的是,近期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农民工讨薪。最高法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人社部则表示,将加大两节期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力度,要求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及时审理,建立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裁,保证农民工尽早拿到工资。
政策善意毋庸多论。针对恶意欠薪罪执行过程中遇到标准笼统、边界模糊等问题,对法律适用标准的细化大大提高了执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强化法律的威慑力;相比“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在45日内结束,延长期间为15天”的常态化处理机制,建立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旨在减少时间成本,提高仲裁效率,体现了劳动部门的人性化关怀。
不过,更应看到,即使恶意欠薪罪落地,讨薪“绿色通道”开通,也并不意味着讨薪之路就能畅通无阻。一方面,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欠薪入罪有其一定的前提条件,不会对所有欠薪行为构成制约和惩戒。同时,欠薪事件多发生在岁末年初,且与工程款、工程质量、劳务合同等问题纠缠在一起,对于各级劳动仲裁机构的应对能力是一大考验。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使得绿色通道恐难真正“通”起来。倘若萝卜多了不洗泥,也就失去了仲裁提速的应有意义。此外,劳动仲裁固然具有程序简便、方式快捷等优势,但由于其既没有终局效力,也不受司法监督,执行效果还要打上一个问号。近年来,不服仲裁而起诉的比例在不断增加,不少农民工赢得了仲裁却仍拿不回工资,还要走程序冗长、成本高昂的诉讼之路。
说到底,司法部门和劳动部门的介入都属于事后救济,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风险性。一旦用人单位将资金转移或是挥霍掉,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除了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农民工讨薪,更要事前建立保薪“制度黄线”,从源头走出“年年讨薪年年欠”的怪圈。
首先,健全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开工前,要求项目施工方将一定款项缴纳到地方财政部门,发生拖欠时可动用这部分保证金先行垫付工人工资。目前,各地工资保证金制度主要在建设领域实施,下一步有必要拓宽覆盖面,向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交通、水利等行业拓展。同时可以探索保证金浮动制度,工资管理规范的企业适当下调,有过欠薪记录的企业予以上浮,通过奖惩机制引导企业尊重和保障劳动者权益。
其次,将企业欠薪纳入信用体系。对一些欠薪者来说,不是无力支付的问题,而是利益权衡使然。真正的问题在于,“有的企业经常拖欠,还照常能揽到大工程,银行贷款也正常,资质也没有降低。”当下,亟待将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对于恶意欠薪的企业在银行贷款、从业资质方面加以限制。
一个“讨”字,道出了农民工讨薪的百般无奈。即使有部门和媒体帮忙讨薪,当事人和全社会还是要付出一定的维权成本。只有用制度黄线划出不能逾越的雷池,消除欠薪者的侥幸心理,才能让年终讨薪不再成为岁末焦点,让每位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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