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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2月02日 星期一

【法官释法】要想明年不讨薪,先想今年干点啥?

朱华
《工人日报》(2013年02月02日 05版)

岁末年终,“讨薪”再次成为社会焦点。从法院审理的劳动(务)争议纠纷来看,传统的“欠薪”纠纷经常发生在建筑、装修、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动者以农民工为主,大多是因为工程款支付不及时、资金链断裂、层层转包后利润空间压缩等原因,造成拖欠工资。本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该院近一年时间里审理的人数在10人以上的涉农民工欠薪纠纷大约600余件,占总体案件数量的约20%。此类案件往往欠薪事实明确、法律责任明晰,关键问题在于案件能否实际执结到位。

欠债还钱本来是天经地义之事,为何如今却成为一种社会常态?法官认为,“非常态”成了“常态”现象的背后,实际反映出的是劳动法律观念的淡漠、社会诚信的缺失和治理机制的缺位。

从农民工自身来看,由于他们急于找到工作,往往抱着“先干活、后要钱”的心态,自身的维权观念不强,等年底没有钱回家过年才开始讨薪,有时老板早已提前“逃跑”;客观上,农民工打工流动性强,在一个工地干不了多久就会到其他工地上,与包工头或者用工企业缺乏明确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后维权困难。

讨薪的根源还是欠薪,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农民工的工资款项几乎总是企业最后选择的资金用途。有一些用人单位因为资金问题迫不得已而欠薪,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是名副其实的“老赖”。但无论哪一种情况都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的表现。

另外,监管部门的监督治理工作仍然处在“雪中送炭”的阶段,没有发挥“长治久安”的作用也是造成年底欠薪事件集中爆发的重要原因。目前,欠薪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建立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正常用工秩序还任重而道远。

要破解欠薪、讨薪这一困局,必须解决如下问题:

如何讨薪?

“要到工钱、回家过年”这种朴素的想法,导致了讨薪的年终高潮。法律为劳动者建立的主张权利渠道并非在年终时才敞开,广大的劳动者要在提供劳动的同时时刻关注自己的工资发放情况,只要工资被欠,就应该及时到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劳动仲裁委、人民法院等单位和组织举报欠薪行为,主张合法权利。欠薪总是越积累越多,早解决问题会比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更容易。

如何监管欠薪?

建立监管欠薪的长效工作机制,将集中清理工作转变为日常固定工作。抓住欠薪问题企业为点,加强重点监控,带动欠薪高发行业成线,建立统一规范,杜绝欠薪频发现象为面,形成良好氛围,最终建立点线面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体制,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机制。劳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工商财政部门建立必要的联动工作机制,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清欠工资的各项法律政策不仅仅是落在文件上、会议中,而是落在各级领导干部的心里、落到各项具体工作的实处。

如何惩罚欠薪?

“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律规范中关于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已经较为完备,涉及到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在进一步畅通网络、电话等多种举报投诉渠道前提下,要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对于克扣工资行为的处罚措施要及时有力,决不姑息纵容。在民事纠纷和行政违法案件中发现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协助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依法惩处犯罪行为。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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