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法院为43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工人日报》(2013年01月31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郑耀辉 通讯员武文斌)近日,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法院,依法为43名农民工追讨回16万余元的血汗钱。
2011年3月,位于清原县南口前镇的北山部队建营房等建筑设施对外招标,辽宁建工集团中标,中标后,将该工程承包给沈阳的张植鑫,张植鑫又将该工程转包给法库县的王洪忱。他们以辽宁建工集团的名义对外雇用北口前村、海阳村和法库县的43名农民工。工程完工后,尚欠43位农民工总计16万余元的工资款,农民工们多次索要,均无结果。他们到县里上访,县里责成劳动就业局处理此事。
辽宁建工集团、张植鑫、王洪忱互相推脱责任,直到春节时,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2012年3月,农民工们将辽宁建工集团、张植鑫、王洪忱告上法庭。
清原法院红透山法庭立案后,法庭工作人员多次往返于沈阳等地,跑了十多家银行才查到建工集团的银行账户,并将该账户查封,迫使被告建工集团拿出现金16万元向法院提供担保,确保了判决后能够履行义务,使农民工的工资款有了可靠的保障。通过庭审,依法判决由辽宁建工集团承担给付43名农民工的工资,建工集团履行义务后可向张植鑫、王洪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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