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6个月,维权历程一波三折
吴忠市总为两名农民工讨回工伤保险待遇
本报讯 (记者马学礼 通讯员蔡继承 郑建平)“心里终于踏实了。”手拿《工伤认定决定书》,农民工小马和小杨十分激动。历时16个月,这起宁夏吴忠市总工会跨地为两位农民工进行的工伤代位申请案,几经波折,最终以胜诉收尾。
2004年3月,农民工小马和小杨先后从家乡宁夏来到玉台工贸有限公司下属的驻地在内蒙古的煤矿灭火一队担任爆破工。工作期间,他俩都逐渐感到症状相似的不适。经内蒙古阿拉善盟疾控中心和地方医院两次检查,被诊断为肺结核。公司得知他们患病后,于2011年4月13日终止了2人的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同年5月,2人提请内蒙古阿拉善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请求裁定玉台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会保险费。阿盟劳仲委支持了他俩的请求,但玉台公司不服,随即向阿拉善左旗法院提起诉讼。
2011年7月,2人来到宁夏吴忠市总工会寻求支持。吴忠市总决定行使职工工伤代位申请权,为两名农民工主张权益。
9月下旬,吴忠市总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陪同两名农民工到玉台公司所在地宁夏平罗县的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在等待诊断结果期间,不服一审判决的玉台公司,向阿拉善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吴忠市总选派人员作为两名农民工的二审诉讼代理人远赴内蒙古出庭应诉。经法庭审理和双方辩论,阿盟中院作出判决:驳回玉台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6月2日,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向两名农民工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人均为“矽肺贰期”。由于2人于2011年4月13日与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平罗县人社局据此作出“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吴忠市总代表两名农民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认为:两名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处的工作环境、工作岗位是导致职业病产生的主要原因,两名职工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吴忠市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从市总介入到结案的16个月里,经历的波折和艰难“实在是一言难尽”,特别是为职工代位申请工伤认定尚处在探索阶段,困难之大可想而知,“但是看到职工满意的笑脸,一切辛苦就烟消云散了”。 吴忠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冯德胜表示,作为一种维权方式,职工工伤代位申请既有效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可以切实提升工会组织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