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调查】维护农民工权益任重道远
——广西农民工状况调查
调查提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日前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农民工问题,农民工的状况有重大改观;农民工对城乡发展贡献巨大,同时面临的困难问题前所未有;工会组织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中取得显著成效,但维权压力增大,做好农民工工作任重道远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农民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农民工是农民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和解决农民工问题,对于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日前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农民工问题,农民工的状况有重大改观;农民工对城乡发展贡献巨大,同时面临的困难问题前所未有;工会组织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中取得显著成效,但维权压力增大,做好农民工工作任重道远。
一、农民工群体规模大、文化低、就业区域行业集中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而出现的一个规模庞大的群体,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或在非农领域务工的劳动者。调查显示:
(一)农民工队伍总量不断扩大。据统计部门抽样调查推算,2005年广西农村劳动力总量为2275万多人,其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为1598万人,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为677万人。
(二)农民工队伍组成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据统计,2005年广西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中,年龄在25岁以下的人数占62%,26~30岁的占16%,31岁~40岁的占15%,41岁以上的占13%。83%的外出务工人员在40岁以下,这一年龄阶段的劳动力,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年轻力壮,成为外出务工人员的主体。
(三)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从文化程度看,2005年,广西农民工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13.73%,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例高达86.27%。从技能培训情况看,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30.87%,未接受过培训的占69.13%。
(四)农民工主要从事第二、三产业。据抽样调查统计,全区农民工中绝大多数从事第二、三产业,其中,在第二产业就业占62.44%、第三产业就业占35.13%。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其他服务业。
二、农民工工作生活条件改善与压力并存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企业和社会各方都很重视农民工问题,尤其重视农民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同时,由于历史和现行体制、机制、政策及认识上的原因,许多问题仍处于矛盾纠结之中。
(一)农民工的工资水平逐步提高,但仍低于职工工资平均值,且工资被拖欠问题依然存在。近年来,农民工的工资已有较大幅度提高。据有关方面统计, 2011年,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2049元,比上年增加359元,增长21.2%,但农民工工资仍大大低于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另外,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虽然得到缓解,但并未能根本杜绝,在有的行业还比较严重。
(二)农民工就业水平有所提高,但劳动力供大于求与结构性短缺并存的现象凸显。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劳动力需求大量增加,但是,伴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对劳动力需求也发生较大变化,普通工种的人员需求量逐步减少,技术性专业性岗位的人员需求旺盛。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改善,但距离城市居民待遇相去甚远。近年来,各级政府建立和实施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农民工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体系,多渠道为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农民工居住环境逐步改善;普遍加大了公共卫生经费投入,疾病防控等公共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将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增加经费投入,加强规范管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制度逐步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和教育状况得到改善。但是,相对城市居民而言,无论是保障范围还是保障能力都处于低水平。同时,由于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以户籍为依据的属地化管理方式,不利于农民工就业、就医、子女就学,不利于农民工更多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三、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任重道远
工会组织是广大劳动者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近年来,广西各级工会组织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在组织、引导、帮助农民工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农民工入会率逐年提高,但仍未实现全覆盖。近几年来,广西各级工会组织以10人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地区,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以组建企业工会联合会、聘请专职工会工作者为主要方式,大力推进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工作,较好地发挥工会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中的作用。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底,全区有基层工会委员会8.86万个,组织覆盖绝大多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有工会会员625.4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174.82万人,约占会员总数近三分之一。但与350多万在区内跨县以上务工的农民工人数相比较,农民工加入工会的还不到二分之一。
(二)工资集体协商有效推进,但总体水平不够高。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化进程中保障职工收入分配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近年来在各级党政的重视支持和工会的大力推动下,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工作成效不断显现。截至2012年11月底,广西全区签订工资协议15338份,覆盖企业46060家,签订率(已建工会企业)为78.62%。但从总体看,工资集体协商仍处于探索推广阶段,“强资本、弱劳动”现象严重,相当部分企业是资方说了算,没有真正形成平等的劳资共决机制。
(三)农民工的维权需求明显增多,但工会维权服务能力严重不足。农民工群体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及各种利益关系中处于相对的劣势,而随着普法宣传的深入和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农民工越来越倾向于寻找各种方式、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把期盼的目光投向了工会组织,维权的诉求明显增强。面对农民工错综复杂的利益诉求,由于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加上资源和手段有限,尤其是在一些专业性、综合性较强的问题面前,工会维权服务的能力显然欠缺,维权服务实效受到严重制约。
(四)对农民工的困难帮扶效果显著,但工会帮扶能力有限。长期以来,各级工会把帮扶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作为重要职责和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帮扶中心,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形成了“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的帮扶工作模式。2010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整合工会内部资源,每年筹措1.5亿元左右的资金,持续开展为企业、职工办十件实事活动,同时,与广西邮政储蓄银行共同开展农民工创业小额贴息贷款活动,加大了对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工作力度,为农民工解决了一批生产生活困难。但是,面对为数众多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群体,工会帮扶工作更多时候只能拾遗补缺、临时救急。要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实现他们的长远发展,工会显得力不从心。
四、统筹解决农民工问题
上述情况表明,农民工问题是我国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社会现象,维护农民工权益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才能解决。
(一)从政府职能部门角度看,要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的保障体系。一是要完善法律法规。目前,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这些法律原则性强,但缺乏专门适用农民工的细则,直接影响维权的成效。因此,应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农民工地位和作用,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拓展法律救济途径,理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尤其需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力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发生。二是要逐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籍以及附加在户籍上的不公平待遇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面对现行户籍制度的种种弊端,应加大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制定并完善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条件,为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政策支持。三是要加大对农民工公共服务的力度。在政府主导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下,通过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鼓励用工企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志愿者,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格局,统筹解决农民工在就业培训、子女就学、公共卫生、居住场所、文化生活等问题,确保公共服务全覆盖。
(二)从工会角度看,要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更加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一是要更大范围地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充分利用工会的资源和手段维护农民工权益。
农民工只有加入工会,才能更好地以组织的形式维权,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把农民工组织起来是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的需要,也是工会组织依法科学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在党政大力支持下,解放思想,创新思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不断提高工会组织覆盖率和职工入会率,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二是要完善维权机制建设,强化工会的维权职能。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维权的旗帜要更鲜明,声音要更响亮,措施要更有力”和“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的要求,重点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成效,切实保障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确保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同时,要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深化厂务公开,落实农民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要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推动政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农民工实现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要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扩大和保障标准的提升,推动送温暖和帮扶工作全面融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代表农民工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立法和政策制定,反映农民工的意愿和要求,在源头上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四是要充分发挥“大学校”作用。要挖掘和运用工会的培训教育资源,扩大农民工培训范围,创新农民工培训方式,提升教育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农民工队伍的道德水平和劳动技能,引导广大农民工克服“小农”意识,增强市民意识,变“边缘人”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
(三)从社会角度看,要营造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良好氛围。工会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以权益维护、人文关怀为重点,依法维护农民工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安全权益和文化权益,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民工送温暖、办实事、献爱心。引导企业和用人单位强化社会责任,珍惜和爱护农民工的劳动和创造。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和先进典型,展示农民工奋发有为、勤劳朴实的精神风貌和干事创业的热情,让社会公众了解农民工,改变对农民工的偏见,摒弃社会歧视,形成城市发展离不开农民工的舆论导向,在社会生活中形成尊重农民工、平等对待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作者为广西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总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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