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规定:
大气严重污染时强制部分机动车停驶
《工人日报》(2013年01月20日 01版)
据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记者赵仁伟)《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1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时,市政府可采取包括部分机动车停驶在内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经深入论证,北京市人大、市政府决定制定新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替代现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以解决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以及部分机动车停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