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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1月08日 星期二

《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

就贯彻落实《条例》省直9部门发出通知,并作为各级人大执法检查重点

《工人日报》(2013年01月08日 02版)

本报兰州1月7日电 (记者康劲 通讯员郭伟民)《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上午,甘肃省总工会邀请甘肃省工商联、国资委、卫生厅、教育厅、人社厅等部门和部分市州、产业、企业的代表百余人,共同举办《条例》实施座谈会,省直各有关部门再次表达了依法推动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决心。

《条例》的出台得益于甘肃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全力支持以及省教育厅、工信委、监察厅、人社厅等13个有关部门的共同合力。2011年4月,13部门联合出台了《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规范》,共同开展民主管理建制专项行动,推动了全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从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向非公有制单位延伸,促进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运作和职权落实。2012年10月,《条例》在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随后,省直9部门又就贯彻落实《条例》发出通知,联合部署落实。

据悉,《条例》在落实职代会的审议审查权,知情监督权,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权和民主通过权,以及职代会程序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工资标准和结构、劳动定额标准、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基本福利项目以及企业年金等在内的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以及规范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和促进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收入的同步增长等内容,是条例的亮点。

这次座谈会被认为是推动《条例》实施的一次动员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孙效东在会上指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条例》的贯彻落实,会同同级工会对违反《条例》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督促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义务,大力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建制率,扩大覆盖面。

目前,甘肃省各级人大已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执法检查重点。通过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工作评议、提出质询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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