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协商程序 提高协商实效
荣成市总“五步”推进区域行业工资协商
《工人日报》(2013年01月04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周海峰 陈凤高)记者日前从山东荣成市总工会获悉,该市总把规范协商程序作为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实效性的重要措施,制定了“五步”规范操作方法,确保协商过程充分表达双方意愿,协商内容得到双方一致认可,协商结果真正发挥效用。
规范协商代表产生程序。市总指导协商双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一律由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担任;企业方首席代表由相应的协会、商会主席担任,或由企业方民主推选产生的代表担任。
规范协商启动程序。市总每年都集中时间,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支持企业工会、区域和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动向企业行政方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书面要约,企业方积极回应。
规范协商会议程序。市总指导双方协商代表采取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的形式,就协商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市总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每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先后现场纠正了60多处不符合程序规范的问题。
规范审议通过程序。经协商会议讨论形成的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确保程序规范合法。
规范审查备案公布程序。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市总工会认真组织双方及时将合同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报送市总工会备案。合同生效后,引导所辖企业及时向职工公布。目前,荣成市41份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已全部审查备案,并向职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