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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2月29日 星期一

福建永定非法采矿人领刑受罚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29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 陈志龙 陈志银)12月20日,福建省永定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一审对两起非法采矿案进行公开审理,五被告人被判刑罚。

据了解,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被告人简某堂、简某琳伙同他人擅自在县培丰镇开采铁矿。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培丰镇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曾先后多次责令其停止开采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被告人拒不停止开采且将该铁矿转包给罗某华非法开采。经有关方面认定,被告人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总计为48万余元。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简某堂、简某琳、罗某华等三人分获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彭某英与林某春于2010开始无证开采煤矿,非法得款共计9万元,造成无烟煤矿产资源破坏18.97万元。法院以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彭某英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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