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六项社保待遇明年联动上调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增幅11.1%,从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
本报讯 (记者郭强)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同时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等6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届时,该市将有299.7万人受惠。
据介绍,北京市此次调整中,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2.5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57.5元调整为39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77.5元调整为310元,增幅分别为9.1%和11.7%。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2799元调整为3092元,增加293元,增幅10.5%;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26元调整为1776元,增加150元,增幅9.2%;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674元,按201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
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50元,增长5.6%。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月678元调整为728元,增加50元,增幅7.4%。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1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4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7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01元。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元提高到每小时15.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3元提高到每小时3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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