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户籍限制 提高小贷额度 设立发展资金
内蒙古多项新政促创业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22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张玺 通讯员白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推出多项促进创业的新政,受到社会广泛欢迎。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内蒙古全面取消创业者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的城乡劳动者,都可享受创业地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来自呼伦贝尔市的李军伟现在在呼和浩特市一家皮鞋修理店打工。他说:“以前也想开一家自己的店,但是享受不到呼市的创业贷款。现在有了这项政策,我不用担心了。”
据悉,从11月23日起,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不得低于5万元,对带动就业人数增长多的创业项目和贷款担保基金充足的地区,最高贷款额可以提高到单笔30万元。对创业成功有二次贷款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并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5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一倍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同时,内蒙古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领域和贴息范围,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创业项目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并按微利项目据实全额贴息,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在创办企业培训(SYB)补贴的基础上,将改善企业培训(IYB)和扩大企业培训(EYB)、创业实训、创业师资培训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
自治区政府要求,从今年开始,地区常住人口在250万以上的盟市要设立不少于20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金,地区常住人口在250万以下的盟市要建立不少于10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金,旗县(市、区)要建立不少于3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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